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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說明

商品鑑賞期

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鑑賞期屬於「猶豫期」而非「試用期」。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(含假日),鑑賞期會從您取件後隔天開始計算第一天。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於官網聯繫客服人員,並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信箱」、「退貨原因及商品照片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會協助您後續作業。

我們致力於提供優質的商品和服務。如果您對我們的產品不滿意,我們願意為您提供退換貨的服務,根據以下的政策條款:

1. 退換貨期限

客戶可在購買日期後的7個工作天(不包括國定假日)內申請退換貨。逾期將不予受理(以簽收章為憑)

2. 退換貨商品條件

退換貨商品必須未經使用,並保持完整包裝(包含訂單所有商品、出貨明細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),請勿直接在商品原廠外盒書寫文字;若因退貨商品不完整,恕無法受理退貨事宜。

3. 不符合退換貨的商品

‧任何已使用、破損、或不完整的商品,或超過退換貨期限的商品及海外訂單,恕無法受理退貨事宜。

‧商品已拆封(含封口貼)、缺件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
‧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換貨者,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,則無法要求再次退換貨。

‧非透過 MDJ 官網。

‧退貨包裹與退貨明細不符、外包裝因運送而產生輕微摺痕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
4. 退換貨流程

在 MDJ 官網訂購的商品,自到貨當日起7天鑑賞期內(含國定例假日)聯繫客服人員,請將欲退貨且未開封的商品、附贈的贈品與組合內商品與,一起裝箱後,與客服人員聯繫確認寄件地址後,自行將退貨商品寄回,運費由消費者自行吸收;欲換貨之消費者,請主動與客服人員聯繫換貨事宜

※單筆訂單限辦理退貨一次,請集中一次退貨,若因退貨商品不完整,恕無法受理退換事宜。

5. 退款

本公司收到您所退回的商品及相關單據後,若經確認無誤,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於次日起十五日內,返還您已支付之對價(含信用卡交易),退款日當天會再發送E-mail通知函給您。

※請注意,除非商品存在質量問題,否則原始運費將不予退還。此外,您需要支付退貨運費。

※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:個人戶發票一經開立,無法換開為公司戶發票。

6. 貨品回寄方式

所有的退換貨商品,請用『可追蹤的郵寄方式寄回』,並保留郵寄回執,以確保您的退貨能夠成功寄達。

建議明確指出如果退貨未能成功寄達,您的公司將如何處理。例如,如果消費者沒有使用可追蹤的郵寄方式,或者沒有保留郵寄回執,而貨品丟失,誰將承擔責任?

7. 免責聲明

我們保留對此政策進行變更的權利,並可能根據產品種類、購買條件等因素對此政策做出例外處理。如經常發生退貨情形(商品瑕疵除外),MDJ 將評估是否停止提供該會員官網相關服務。

如有任何疑問請透過線上客服系統或來電客服中心 04-37047999 洽詢,我們將了解您的使用狀態,並盡速為您辦理退換貨。(週一~週五中午10:00~18:00)

其他說明

為什麼退款需要填身分證字號

為確保退款帳戶與身份的正確性,依已同意之隱私權及網站使用條款及台灣票據交換所規定,以下資訊僅因退款用於台灣票據交換所一次性驗證,不會用於其他用途。

若消費者係於收受商品後因人為或外力因素造成商品瑕疵,即便仍在七日猶豫期內,此時因消費者已無法回復商品原狀返還予業者,而難為退貨請求。復因商品瑕疵係消費者所造成,非可歸責於業者,業者不負擔保之責。且因人為或外力因素造成之瑕疵亦不在免費保固範圍內,縱使仍在業者提供之商品保固期限內,所產生之維修費用,則應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